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索引号
01525702-8/20240311-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3-11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保山市隆阳区坝湾民族中学经营的食品包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3530500714530176ZX

样品名称

餐盘

购进日期

/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保山市隆阳区坝湾民族中学

检验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检验机构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用洗洁精洗餐盘后,漂洗餐盘漂洗次数和时间不够。

  整改情况:当事人对操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餐具清洗消毒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