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未按要求进行 电梯维护保养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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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2-8/20240226-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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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2-26

兰城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未按要求进行

电梯维护保养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处罚


兰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一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4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隆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的行政处罚。

在春节前夕,兰城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辖区某公司使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使用单位在用电梯的电梯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也未见对讲装置和系统连接设备执法人员调取了该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维护保养作业记录》,记录中该部电梯半月维护保养结果项目栏均标注“√”,其他维护项目及更换配件记录均为正常,有维保人员签字,但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签字确认,当事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人员现场也不清楚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连接设备的具体位置。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该维保单位积极进行整改,目前该电梯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

    在今后的工作中,兰城市场监管所将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特点,加大其安全检查力度,积极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实现辖区特种设备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