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餐饮外卖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3112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28
隆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餐饮外卖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外卖单位,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餐饮外卖单位食品安全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经营者依法依规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隆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3年11月30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对全区餐饮外卖单位开展为期二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现将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内容通告如下,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线索、反映问题。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安全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共筑隆阳食品安全。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拨打举报监督投诉电话(12315)。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