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1015号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1-120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2-03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1015号
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现将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1015号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听证结果,本局的决策意见是:申请人补正材料佐证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其规定后,将作出同意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吾悦广场S3-249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指导意见(法规修订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详见《行政指导意见书》。该行政指导不属于行政许可受理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以申请人递交的设立娱乐场所申请为准。你(单位)在筹建中,如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致不符合设立条件应及时向本局书面汇报。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公安、消防、食品、卫生、环评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申请人持各职能部门依法验收的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核意见书,到隆阳区政务中心文旅局窗口申请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后方可营业,并依法经营。
拟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保山维妮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建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日期:2021年10月26日,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活动、演出场所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组织文艺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与本局联系,联系电话2127429。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