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1009号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1-051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5-17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1009号
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现将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1009号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其管理办法规定及听证结果,我局的决策意见是:原则上同意申请人在隆阳区瓦马乡瓦马村委会瓦马街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该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执照》单位名称:隆阳区龙汉歌舞厅;经营者:王席琴;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8年6月12日;经营范围:KTV歌厅娱乐服务;酒、饮料、水果、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公安、消防、食品、卫生、环评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设立后加强行业监管。申请人持各职能部门依法验收的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核意见书,到区政务中心文旅局窗口申请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后方可营业。
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875-2127429。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