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永昌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交接书

索引号
a01525757-0/20231130-00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1-30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 永昌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交接书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 永昌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交接书

移交方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

法定代表人

李仕连

单位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329号

接收方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国耀

单位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远征路14号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隆政发〔2023〕12号)的安排部署,为依法依规赋予全区各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明确区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隆阳区水务局和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3项行政处罚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司法局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移交方:保山市隆阳区水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李仕连

2023年11月29日

接收方: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云霄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保山市隆阳区水务移交永昌街道赋权事项目录(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主管部门

1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永昌街道办事处

水务

2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永昌街道办事处

水务

3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永昌街道办事处

水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