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索引号
01525702-8/20230801-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听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8-01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3年8月9日8时30分,在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南路76号)二号楼四楼会议室对隆阳区丽花美斋美容院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发布虚假广告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3年8月9日前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提出书面申请。

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于2023年7月31日至8月9日(周一至周五每天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介绍信函到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三楼1304室法规股向本机关办理听证报名手续。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公民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成为本次听证会旁听人;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4.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 余 净 电话:0875-2217117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