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管控疫情期间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索引号
01525777-3-/2022-1127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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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11-27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管控疫情期间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芒宽乡广大群众: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暴发,市内多地也相继发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做好我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乡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今冬明春期间组织“杀猪饭”。需要宰杀年猪的农户统一在一天之内“快速”办理,不得宴请宾客。全乡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不组织、不参与“吃杀猪饭”等集聚性活动,广大群众不组织、不参与“吃杀猪饭”等聚集性活动。

二、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严管严控“乔迁宴”、“生日宴”、“年夜饭”等聚餐活动。任何饭店、餐馆不得承办聚集性宴席,如婚宴、乔迁宴、生日宴等。

三、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游风险,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返乡,不去高低风险地区。确需入(返)隆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隆阳健康宝”或扫描二维码方式进行实名注册并报备个人行程,老人、儿童若不能使用小程序报备的,可由同行人员代为报备或以电话方式向目的地村(社区)进行报备。

四、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开展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出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

五、倡导健康文明风尚,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保持戴口罩、勤洗手、禁随地吐痰、一米线、公筷公勺等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疫情风险尚未消除,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全乡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违规操办行为,积极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群众认真遵守、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2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