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安排下拨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7-3-/2018-120207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2-27
芒政发〔2018〕88号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安排下拨2017年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
2017 年以来,我区自然灾害频发,先后遭受了风暴、冰雹、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极为关怀,为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及时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现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 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7〕314 号)和《隆阳区民政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7 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隆民政发〔2018〕3号)文件要求,依据各村(社区)受灾情况及冬春期间灾民需救助情况,经乡党委政府2月25 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安排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2 万元(含已经付给保险公司的民房灾害保险费用93150元)。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切实维护好灾区的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此次安排下拨的资金是中央拨给灾区的专项灾害救助资金。各乡村(社区)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把帮助灾民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来落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及时送达给灾区人民。
二、此次安排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三、各村社区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及时发放。需进行物资采购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粮食、衣被等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购买慰问品和以慰问金的形式进行发放。
四、此次安排下拨的救灾资金,各村社区务必于 2018年3月10 日前将安排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乡民政办,并将《发放到户花名册》报乡民政办核销,以此作为下次核拨救灾款的依据。
附件:2017 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5日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5日印发
附件:
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村(社区)名称 |
分配资金 |
勐古村 |
20000元 |
西亚社区 |
20000元 |
芒龙村 |
20000元 |
新光村 |
19000元 |
芒宽社区 |
18000元 |
吾来村 |
16000元 |
敢顶社区 |
17000元 |
空广村 |
19000元 |
烫习村 |
16850元 |
大门坎村 |
20000元 |
勐林村 |
20000元 |
打郎村 |
21000元 |
合计 |
2268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