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关于给予高泰平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索引号
01525777-3-/2018-1202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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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1-18

芒发〔20185

 

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关于给予高泰平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高泰平,男,彝族,19866月出生,本科学历,云南省隆阳区人,2007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9月至今在芒宽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 20155月至今任芒宽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20178月,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保泸高速公路土建第八合同段项目部,在修建保泸高速公路水晶渡隧道芒宽段时,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便开挖高速公路便道,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保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行为,高泰平身为芒宽林业中心主任,在认识和监管落实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上监管不利,根据《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经乡党委会2018118日研究决定给予高泰平通报批评。

若不服本问责决定,可以自接到本问责决定次日起15日内,向本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201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