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期间不悔改 聚众赌博被收监——芒宽司法所2018年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被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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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7-3-16_C/2018-0722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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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2-24

矫正期间不悔改 聚众赌博被收监

——芒宽司法所2018年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被收监执行

 

   隆阳区芒宽乡社区服刑人员茄某在社区服刑期间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由于情节严重于2018年2月24日被依法执行收监,这是芒宽司法所今年第1个被收监的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茄某,系隆阳区芒宽乡吾来村楼子田1组人。因故意伤害罪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为2015年4月10日起至2018年4月9日止。

    2015年4月10日,社区服刑人员茄某自行到芒宽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芒宽司法所对其实施了日常监管。但是,社区服刑人员茄某守法意识淡薄,对自己要求不严,与王某明等人一起参与赌博。2017年12月22日18时许,茄某在该赌场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查获赌资6000元和用于赌博得工具隐形眼镜一副。2017年12月23日,社区服刑人员茄某因赌博被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900元。

    据此,隆阳区司法局向原判决机关建议撤销茄某的缓刑。日前,茄某被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院对茄某宣告的三年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二年。

    芒宽司法所提醒:宣告缓刑并非判无罪,不进监狱不等于不执行刑罚。社区服刑人员应时刻清醒认识到自己的“罪犯身份”,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改正犯罪心理和恶习,遵法守规。不要因为“任性”,痛失社区矫正这一宽大处理的机会,终将自己送回监狱。

 

通讯员:部炬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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