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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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77-3-06_B/2018-012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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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4-23
芒政发〔2017〕56号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
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天然林是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各项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芒宽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三步走”工作部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主体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芒宽建设,助力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做出应有贡献。
二、调查目的
以最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资料为基础,以林改成果为参考,将任务落实到具体林班、小班和山头地块,明确补偿面积和补偿的林权所有者,把管护责任落到各村(社区)、小组和管护责任人,把停伐管护补助落实到每一个林权所有者,实现天然林的全面有效保护。
三、目标任务
按照停止采伐、严格保护的要求,把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任务落实到具体林班、小班和山头地块,明确补偿面积和补偿的林权所有者,把管护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小组和管护责任人上,把停伐管护补助落实到每一个林权所有者,逐步实现天然林全面有效保护。全乡天然商品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任务为55575亩。涉及12个村(社区),其中勐古村1126.5亩、西亚社区4194亩、芒龙社区6162亩、新光村9091.5亩、芒宽社区7695亩、吾来村3919.5、敢顶社区3936亩、空广村3243亩、烫习村750亩、打郎村3312亩、大门坎村2976亩、勐林村9169.5亩。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天然林概念
天然林是由天然下种或萌生形成的森林、林木、灌木林(不含人工林采伐后萌生形成的森林),原生林和次生林。
(二)确定停伐范围及对象
按照最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权属为集体和个人所有,起源为天然的商品林中的有林地。
(三)核查因子
重点核查小班边界、小班落界、权属、地类、起源、小班面积、农户面积等因子。
(四)面积分解及补助兑现到户
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核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补助面积,面积确定后,进行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乡人民政府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作为兑现停伐管护补助的依据。已经流转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其停伐管护补助的权利,按照流转合同(协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若天然林权属为集体,既可以将面积分解到户,也可以保留在集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助资金的用途。
(五)以乡为单位建立统一森林管护体系
全面建立完善由乡、村、组组成的森林管护组织体系,实行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行政负责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管护责任单位,落实管护责任到人,实现天然林管护全覆盖。
(六)编制森林管护方案
确定管护对象、落实管护地块、确定管护面积、落实管护责任、划分管护责任区等;根据管护类型与机制,确定管护模式和方式;提出护林的方式与措施。
(七)划分管护责任区
以明显的地物、自然地形为界,根据管护难易程度划分管护责任区。
(八)签订协议
乡人民政府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书。
五、工作步骤
全乡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按照“乡政府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运行机制和“统一部署、政府推动、村委会(社区)为主、流水作业”的工作步骤,采取整体发动、稳妥推进、限期完成的工作方法,扎实有序推进全乡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
(一)召开启动会、技术培训(2017年4月24日至4月26日)
1.召开启动会。安排部署芒宽乡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
2.开展技术培训。学习非天保工程区停伐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的相关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二)外业调查(2017年4月27日至5月30日)
1.外业调查。现地核查小班、划分责任区、面积分解到户、采集农户信息。
2.质量检查。对各村(社区)涉及的天然林保护小班进行村级自检自查。
(三)内业汇总、编制实施方案阶段(2017年6月)
矢量图汇总、农户信息汇总、编制实施方案等。
(四)上报、审核、审批实施方案阶段(2017年7月)
上报、审核、审批实施方案等。
(五)兑现政策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
采取“一折通”的兑现方式,将2016年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管护补助资金兑现到户。
政策补助标准:2016年起,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为14.25元/亩,其中10元/亩作为林权所有者的管护补助(补助费),4.25元/亩用作公共管护支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领导,确保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顺利进行,乡人民政府成立以乡党委书记陈玉佳、乡长宛韦良任组长,林业分管领导祁福龙为副组长,其余领导班子成员、财政所所长、林业站全体干部、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服务中心,由高泰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天然林停伐保护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按照“统一部署、政府推动、村(社区)为主、流水作业”的要求,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领导,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政治敏锐性、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具体工作。
乡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综合协商、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强化政策落实和部门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财政所:负责强化资金监管和审核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乡林业站:负责对天然林小班边界、小班落界、权属、地类、起源、小班面积、农户面积等因子现地逐一核查,协助各村委会(社区)完成面积分解到户、农户信息采集录入和签订各类协议书,完成责任区划分,矢量图和小班因子数据库汇总。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小组户长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面积分解到户方案,做好农户信息采集,做到农户不重、不漏,调解农户争议问题。
乡纪委:负责对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工作有序推进。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