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芒宽乡教育发展均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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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77-3-11_B/2016-123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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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6-12-25
芒政发〔2016〕254号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芒宽乡教育发展均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中心学校、中学、相关单位:
《芒宽乡教育发展均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5日
芒宽乡教育发展均衡督导评估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157号)、《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联教〔2016〕1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通知》(保政教督发〔2016〕2号)精神,国家教育督导团将于2017年对隆阳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为切实做好迎评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结合芒宽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和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中之重。坚持“政府主导、县区为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学校布局调整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以加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管理为途径,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努力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深入推进全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城乡教育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全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经费、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促进城乡教育公平,确保2017年顺利通过国家和省、市、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评估验收。
三、评估内容及标准
乡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乡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乡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和乡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3个方面。同时,公众对本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调查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一)乡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生均占地面积、生均绿化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面积、小学数学科学和初中理科实验仪器配备、音体美器材配备、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学生与教职工之比、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共10项指标。
(二)乡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共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区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三)乡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
评估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项A级指标,23项B级指标,总分100分。
(四)公众对本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
调查内容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区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区域内学校校际间教师队伍差距、区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5个方面。调查的对象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它群众,按照常住人口1.5‰抽取。
四、组织机构
成立芒宽乡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宛韦良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王 晗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国云 芒宽中学校长
杨 州 芒宽中心学校代理校长
成 员:刘先龙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杨成玉 乡党政办主任
吕翰文 乡党政办副主任
杨跃华 乡文化站站长
欠在洪 乡民政办主任
蒙德亮 乡国土所所长
余德元 乡农科站站长
滕发科 乡安监站站长
何志强 乡司法所所长
木安祥 乡财政所所长
麻绍华 乡农经站站长
王明成 乡劳保所所长
李雪刚 乡村规办主任
杨荣标 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董加全 乡扶贫办主任
钱秋红 乡团委书记
杨鲁小一乡妇联主席
吕正聪 乡民宗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由王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乡党政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见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2月5日—15日)
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议,明确督导评估的目标任务及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安排部署迎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业务培训,规范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2月5日—12月31日)
1. 自评。组织乡直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有关单位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
2. 自检自查。各乡直有关部门、对照《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手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尤其是入学机会、保障机制、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教职工编制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方案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乡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联系人:吕翰文,联系电话:1588766****
3. 督查整改。在有关部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乡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确保达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月—3月)
1.接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组的实地督查,对督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查缺补漏。
2.整理完善各项迎评档案资料,做好迎评准备各项工作。
(四)接受评估阶段(2017年5月—8月)
1. 2017年5月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估验收。
2. 2017年8月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估验收。
(五)整改完善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2月)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教育督导评估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根据《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不能通过验收,脱贫就摘不了帽,乡长宛韦良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中心学校代理校长杨洲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乡直有关单位、中心学校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迎评指标逐条落实到位;乡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乡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导致评估通不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修订稿)
2. 芒宽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修订稿)
指 标
| 小 学
| 初 中
| ||||||
农村
| 城市
| 特殊地区
| 农村
| 城市
| 特殊地区
| |||
A1.生均占地面积(㎡)
| ≥13.6
| ≥12.7
| ≥7.0
| ≥16.7
| ≥16.5
| ≥12.0
| ||
A2.生均绿化面积(㎡)
| ≥1.5
| ≥2.0
| ||||||
A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 ≥4.0
| ≥5.1
| ≥3.6
| ≥5.6
| ≥6.4
| ≥4.6
| ||
A4.生均体育场地面积(㎡)
| ≥6.3
| ≥4.8
| ≥4.0
| ≥7.5
| ≥7.0
| ≥4.0
| ||
A5.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
| Ⅰ类
| Ⅱ类
| Ⅰ类
| Ⅱ类
| ||||
指 标
| 小 学
| 初 中
| ||||||
农村
| 城市
| 特殊地区
| 农村
| 城市
| 特殊地区
| |||
A6.音体美器材配备
| Ⅰ类
| Ⅱ类
| Ⅰ类
| Ⅱ类
| ||||
A7.百名学生计算机(台)
| ≥5
| ≥10
| ||||||
A8.生均图书(册)
| ≥20
| ≥30
| ||||||
A9.学生与教职工之比
| ≤23
| ≤18
| ||||||
A10.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
| ≥75
| ≥70
| ||||||
注:1. 10项指标中,7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基本达标;
2.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师周转宿舍;
3. A1、A3、A4指标系指山区、中心城区(州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A5、A6指学生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校,可按Ⅱ类标准进行评估。
|
芒宽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
(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带头尊师重教,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成立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三)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制定本乡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四)依法做好本乡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本乡教育优先发展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逐步缩小校间差距,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六)优化素质教育环境,努力形成健全的社会、学校、家庭教育三结合网络。
(七)关心青少年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定期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教育活动,重视校外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的建设,做好本地区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高家长素质。
二、乡党政办
(一)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并开展年度考核、进行奖惩。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议案等,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
(二)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领导重要职责,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调整和完善“以乡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协调督促各单位开展好工作,及时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敦促各单位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乡政府汇报,向有关单位通报。
(四)建立乡人民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建立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乡司法所
(一)将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配合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配合学校做好行为偏差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三)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好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乡各中、小学
(一)指导乡直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乡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收集汇总工作;收集、汇总创建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督促各乡直有关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抓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
(三)按规定合理使用核拨的教育经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使用效益。认真执行“校财局管”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全面落实“两免一补”;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会同乡财政、纪检等部门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指导乡人民政府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教育专项经费,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省和国家标准。了解掌握全乡学校设施设备及图书配备情况,多方筹集资金,努力解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配备不足、陈旧问题,使设施设备和图书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定现行标准的基本要求。
(五)按照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会同乡财政所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业务培训、职务评审、岗位管理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区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检指标要求。
(六)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和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公安、司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乡财政、纪检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七)负责具体创建工作,做好创建验收的有关数据统计核实和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落实督促工作。
(八)配合区区教育局依法落实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九)从学校实际出发,配合区教育局按有关标准做好教职工的定员、定编工作。对教育改革,给予人事政策方面的积极支持。
(十)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稳定教师队伍,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十一)配合区人社局认真做好教育人才的引进工作,特别是要引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外地优秀青年教师和具有现代化教育管理理念及管理能力的干部。
(十二)积极做好专项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切实采取措施,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保证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所占比例逐年提高。
五、乡财政所
(一)配合区财政局对2014—2016年全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乡级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按规定将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全额拨付给教育使用。
(二)配合填写《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乡申报表》,并填报相应栏目的数据及原始资料。
(三)积极配合区财政局扶植校办企业的发展,对校办企业、学校勤工俭学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六、乡劳保所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配合公安、司法、安检等部门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
(二)维护残疾学生权益,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
七、乡村规办
(一)配合区住建局认真执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并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规划的技术管理要求,积极配合支持中小学校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逐步改善教育环境。
(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
(四)协助区住建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的有关规定。
(五)协助区住建局对学校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学校项目建设有关办证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
八、乡国土所
(一)在制定、审批乡镇规划时,配合上级单位做好学校用地的预留工作。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
(二)配合上级单位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三)配合上级单位结合教育发展实际,做好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四)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中小学校用地有关纠纷。
九、乡派出所
(一)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对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生、教师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三)会同教办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
(四)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选派公安干警到学校担任校外辅导员。
(五)建立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六)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制度,保障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
(七)负责会同市场监督、卫生、文化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八)加强警校共建,加大预防和杜绝中小学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负责在校生违法犯罪情况自查,对全乡近三年来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清理、分析,并出具近三年以来在校中小学生有无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理的证明;交警部门要对乡和学校组织学生活动中有否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进行摸底,出具近三年来乡及学校组织学生活动中有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
十、乡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生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二)协助有关医疗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缓学学生的鉴定工作。
(三)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等疾病的防治工作。
(四)加强中小学校饮水、饮食卫生的监督,配合区卫计局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和幼教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五)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有关规定,指导学校按卫生工作要求配备卫生保健设施设备。
(六)配合区卫计局定时做好中小学生及幼儿园体检工作。
(七)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十一、乡文化站
(一)做好文化场馆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工作,提倡和指导中小学生读好书、唱好歌、看好戏,进行健康和有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寒暑假期间办好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电影播放、戏剧演出。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中小学生、幼儿的课余和假期生活。
(二)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非节假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厅。严禁销售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和举办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三)配合区文体局建立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积极因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公众对本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结果达85%以上。
(四)帮助教育部门在有线电视网中转播教育节目。
(五)指导中小学搞好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对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加以扶持,办好体育运动学校。
(六)支持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场馆对学校要给予优惠服务。
(七)积极配合区文体局、区教育局制作一部反映全区近3年来教育发展新成果的专题宣传片,并做好迎省级教育督导的宣传工作。
(八)积极支持、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及时宣传学生科技发明成果。
(九)积极组织科技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在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办科技讲座、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科技培训。
(十)对校办企业中具有科技含量的项目要予以关心,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对科技产品技术成果的鉴定和奖励,在工作中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对通过鉴定的科技产品在可能范围内提供科技贷款扶植。
十二、乡安监站
(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的管理,取缔校、园门前的无证摊点。
(二)协同区文体局对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管理,坚决制止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现象发生,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配合区监管局扶持教育部门的校办企业,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在办理有关手续时提供优惠条件。
十三、乡民政办
(一)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学习上的支持和帮助。
(二)督促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监护人)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协同教育部门做好民族中小学,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学校工作。
(四)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及民族语言和汉语的教学工作。
十四、乡农科站、农经站
(一)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验基地。
(二)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有关工作。
(三)协助区统计局向教育部门提供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数据。
十五、乡扶贫办
(一)扶持、帮助家庭比较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积极争取资金,帮组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舍,改善办学条件。
十六、乡团委
(一)做好团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
(二)指导并组织面向全乡青少年学生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青年学生。
(三)配合团区委开展全乡青年学生统战工作及青少年学生外事、乡内外青少年学生友好交流工作。
十七、乡妇联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乡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宣传正确的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三)配合区妇联制定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并组织落实,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