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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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77-3-09_E/2016-123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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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07
芒政发〔2016〕167号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学校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学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排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无证摊贩、占道经营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隆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食安委发〔2016〕12号)文件要求,结合芒宽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积极开展好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防范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立以武装部长为组长,安监站、综治办、中心校、芒宽派出所、集镇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安办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学校食堂、学校商店食品安全、学校饮用水安全、校园周边(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范围内,下同)食品安全环境,以及学校春(秋)季开学、中高考期间、节假日前后等为重点,切实加大监管整治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消除证照不全的校园及其周边食堂、商店,确保实现100%持证经营,学校周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得到持续改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与措施落实、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知晓率显著提升,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好转,校园食品安全防控处置能力全面增强,确保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尤其不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工作职责
坚持学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将学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排查治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乡政府:依法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领导并协调推进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纳入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改善基础条件,定期组织教育、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等部门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流动摊点、小餐桌的清理整顿工作,督促辖区内学校(含幼儿园、托幼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学校食堂和校内食品生产经营者100%依法持证经营,全面统筹协调做好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安办:负责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内容,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强化信息沟通、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推动落实各方责任,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综治办:负责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中心校:负责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对学校校园内食品安全负主管责任,研究制定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规划,指导并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学校校园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证经营,指导并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芒宽派出所:负责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排查治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查处,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集镇办:负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筑物的监督管理和市容环境整治,严查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以及污染环境和对群众有害的熟食品及现场加工摊点。
(七)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并实施重点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实施许可或备案、登记,加大帮扶取证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倡导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八)安监站:负责加强对学校校舍、特种设备、相关设施及校园周边生产经营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清理校园及周边违章建筑,规范校园及周边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经营管理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九)各学校:负责依法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人员的职责,学校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承担分管领导责任、管理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校内食品经营者管理,切实履行服务职能,确保100%依法持证经营。严禁向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出租房屋用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按要求积极申报取得饮用水卫生许可资质,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许可资质、人员健康、环境场所、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和饮用水卫生等关键部位或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水质监测(检测)。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负责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并利用宣传栏、宣传册、校园广播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良好的健康饮食习惯。
(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负责依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十一)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四、完善制度
坚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全面建立落实网络化管理责任,在摸清底数,建立基础数据资料和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进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先进管理方法,全力做好食物中毒事故防控工作。建立覆盖所有学校、报告责任主体(人)、相关部门协调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积极编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明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试行或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面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积极培育“诚信食堂”和“安全学校”,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等。
五、推进社会共治
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切实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编印常识手册,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鉴别判断和应急自救能力。要畅通信息渠道,悉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监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敏感信息,及时妥善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要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和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查处,形成社会震慑力。要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拓展视野、开阔思路,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配合,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2.执法检查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影响基层工作,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分别于每年4月5日、10月5日前将本部门春季、秋季学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上报乡食安办,信息和典型案例,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4.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痕迹记录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效能。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7日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