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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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7-3-10_B/2016-1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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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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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20

芒政发201665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直各部门、村(社区):

现将《2015年芒宽乡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印发

2016年芒宽乡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

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解决农村群众的住房困难和居住安全问题,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云建村〔2012561号)、《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社〔201297号)及《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隆危改办〔2016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芒宽乡实际,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宛韦良  乡长

副组长:李院生  副乡长

成  员:李雪刚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蒙德亮  国土资源所所长

        木安祥  财政所所长

        吕正聪  民政干部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二、范围和任务

2016年,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实施范围是12个村(社区),拆除重建600户,残疾户指标区级部门尚未分配项目验收时间1130日,各村(社区)应按项目要求,督促建房户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三、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经济上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两个条件。重点是居住在危旧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按照实施改造农户的贫困程度将改造对象分为特困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中的老弱病残、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资金能力、无劳动能力的农户)、中度贫困户(居住在危房中的,不属特困户的符合民政部门低保户标准的农户)、其他贫困户三类进行分类补助。并严格执行特困户10%和中度贫困户所占比例不能少于总户数的20%,其他贫困户不高于70%,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适当提高补助。

隆阳区属贫困县及连片特困县,D级整体危房拆除重建户均补助1.275万元。其中:特困户每户补助不低于3.15万元,中度贫困户每户补助不低于1.5万元,其他贫困户不低于1.1万元。

四、基本政策

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要严格执行的基本政策:一是实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异地建房的要拆除原危房,并腾让出宅基地;二是要遵循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根据建房户选址和经济条件,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安全适用和节能、节地、环保的满足最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杜绝面积过大、投资过多、负债过重等情况出现;三是严把审核关,始终贯彻就地就近为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充分体现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扶持帮困性质。要保证质量,做到改造一户、达标一户。对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补助对象不符合规定、建筑面积超标严重的,将按照规定收回补助资金。

为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要做到危房鉴定标准公开、改造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程序,并实行村(社区)、乡镇政府三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小于7天。

1.农户申请。拟参加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村(社区)民主评议。村(社区)接到农户书面申请后,由村(社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签署意见,填写《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上报乡人民政府。

3.乡审核。乡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由乡危改办组织乡民政办、扶贫办、国土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核实对申请农户住房作危旧房等级鉴定。经鉴定且符合条件的,由乡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资金拨付。补助资金采取封闭运行的方式,分两次由财政部门直接兑付给农户(即:打入一折通或银行存折。),工程项目启动兑付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兑付40%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广播、布标、宣传单页、黑板报等宣传工具,深入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的重大意义、基本政策、工作程序、农房安全、建房技术、好的经验做法等相关内容。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二)项目报审阶段。乡危改办严格按《2016年芒宽乡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对象,报区危改安居办审批。

(三)项目建设阶段。组织技术力量、采购建筑材料,筹集建设资金,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房屋竣工后,在建筑物的醒目处设置统一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标识牌由区级部门统一下发。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村(社区)要认真抓好本辖区全部项目实施工作,项目竣工后报乡危改办,由乡危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报区部门验收。

六、基本要求

(一)改造建设方式。拟建设的农村危旧房或住房,整体危险的(D类)应拆除重建。对危旧房或住房进行拆除重建改造的,以农户自建为主。

(二)质量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通过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改造后,必须达到《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的A类完好住房和8度抗震设防标准。具体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

(三)村庄规划。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的要求,统筹协调住房、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效率,带动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

(四)建筑节能。按照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实施中,结合本村实际,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力求做到既能满足抗震设防的居住安全要求。

七、项目管理

(一)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农户建设主体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加大相关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按照投入增加、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记其功,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扶贫安居、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并以《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1297号)等规定的要求,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的规定,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通一折通发放给农户,禁止现金发放。 

(二)严格工期控制。各村(社区)要在开工、建设、竣工的3个时段,配合乡工作人员对建房户进行督促指导和落实。采取措施,保证工期,做到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要在5月底以前落实到户,并全部开工,201611月前完成竣工初验。

(三)严格档案与产权登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的要求,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报表、证明材料、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图纸、资金兑付等相关材料。要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有乡危改办录入。

(四)加大监督检查。一是在工程实施期间,各村(社区)配合乡工作人员对建房户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定期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平分或摊分、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程竣工后,乡危改办及时进行初验,形成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区危改安居办。

附件:《2016年芒宽乡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指标分配表》

芒宽乡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排表

村名

一般贫困户(11000

中度贫困户(15000

特困户(31500

合计

备注

勐古

西亚

芒龙

新光

芒宽

吾来

敢顶

烫习

空广

勐林

打郎

大门坎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