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宽乡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77-3-30/2016-1231058
发文机构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1-01

芒政发201616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芒宽乡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芒宽乡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611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6年1月1日 印发 

芒宽乡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抓好火源管理工作,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高发的态势,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芒宽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违规用火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为依据,在抓好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行动小组,开展野外巡查,从严从快查处违规用火。通过违规用火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态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二、实施要点

(一)时间要求。从1月1日开始至雨季来临。

(二)责任单位。乡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村委会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村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林业站、保护站、乡村组干部、护林员等为专项治理行动骨干。

(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我乡组织一支行动组,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各村成立一支工作组,成员由挂村干部、村组干部、护林员组成,行动组由森林公安、林业站、保护站参加,对辖区范围内发现的违规用火及时制止并上报,由乡级行动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查处依据。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3.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吸烟、烧纸、烧香的;

6.烧蜂、烧山狩猎的;

7.烤火、野、使用火把照明的;

8.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9.焚烧垃圾的;

10.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去森林防火区的;

11.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五)加大问责力度。对森林火灾频发的村进行严厉的问责,问责将触及到“帽子”问题,绝不以批评教育、写写检查等方式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从3月25日开始,凡出现一下情形的,一律对各村党总支、村委会进行问责。

1.凡出现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违规用火不及时制止并上报的,责令立即制止,并在全乡通报;

2.凡出现非连续性卫星热点(含林火、荒火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非林火)的,一律在全乡进行通报;

3.凡发生森林火灾的,按照火灾扑救时间长短、火灾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情节进行问责;

4.凡出现瞒报或迟报(超过2小时)森林火灾的,加重问责;

5.凡是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

(六)督促检查。乡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监督“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的有效发开展,对各村委会开展不间断巡查。具体为:

 组  长:宛韦良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富贵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余紫虹    乡武装部部长

成  员:何明华    芒宽保护站站长

高泰平    乡林业站站长

        孙俊东    乡林业站工作人员

魏驰俊    乡林业站工作人员

熊开华    乡林业站工作人员

凡是发现各村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一律在全乡进行通报,并参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及方式进行问责,抓一批反面典型,以儆效尤。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依法依据进行查处,并在全乡进行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能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各村要指定切实可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明确具体的办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身上。

(三)做好有关保障。各村要抽调精兵强将,并落实车辆、经费等必要的保障,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纪律要求。对违规用火的处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再出现因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违规用火随处发生的情况发生,务必要通过对违规用火的严肃查处警醒其他随意违规用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