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关于印发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7-3-30/2016-123104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3-17
芒发〔2016〕15号
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乡直有关单位:
《芒宽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印发
芒宽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16〕11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保办发〔2016〕7号)精神及省市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全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基本原则,把强化乡党委指导把关责任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民主、严明换届纪律、注重统筹推进作为工作要求,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和村(社区)委员会主任,打造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社区)干部队伍,为芒宽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一)换届范围
全乡12个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民委员会。
(二)目标任务
1. 合理配置比例。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社区)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但不搞“一刀切”;提倡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力争达到50%,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共青团、妇代会等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要积极把品行好、素质高、顾大局、作风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威信高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党员在村民代表中要占一定比例,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聚居的村,人数较少民族的村(社区)民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提倡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力争党员村民小组长达50%以上。
2. 优化班子结构。村(社区)“两委”成员坚持老中青结合,注重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村(社区)“两委”委员中,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性,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妇女候选人、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等措施,确保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社区) “两委”班子,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30%以上的村(社区)有女性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村 “两委”委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3. 拓宽选人渠道。注重打破资历、身份、行业、地域等界限,依法依规、不拘一格选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是从现任村(社区)干部和优秀村民小组长中选拔一批。通过分析研判,继续连选连任能力强、品行好、威信高、经验丰富的现任村(社区)干部。二是从致富能人中选拔一批。通过摸排分析,掌握本地种养大户、合作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等致富能人的情况,积极引导党员、群众把致富能人选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三是从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中选拔一批。鼓励动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中的优秀分子参加竞争。四是从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其他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拔一批。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加竞选;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通过统一调任、安排参选等形式,可从乡直部门和乡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也可从其他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进行交流。五是从村(社区)后备干部中选拔一批。采取实绩考核、民意测评等办法对村(社区)后备干部进行考核,对经考核表现优秀、群众满意度高的,积极鼓励支持他们参加竞选。六是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批。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力争任职满1年且在职的大学生村官担任正职的比例达到10%,党员大学生村官可通过专职专选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不占职数。依法当选村(社区)干部的大学生村官,除专职专选的副书记外,享受村(社区)干部待遇,原有大学生村官待遇不变。
(三)职数设置
1. 村(社区)“两委”领取岗位补贴干部职数按照原《中共保山市委关于搞好乡村定编定员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保发〔1991〕26号)规定执行(严格按照2013年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的干部职数设置)。
2. 村“两委”职数设置。村级党组织属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原则上设委员3-5人;属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的,原则上设委员5-7人。村级党组织设书记1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专职副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为3-7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领取岗位补贴干部职数为3人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分设的,设书记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不设专职副书记;党组织书记、主任实现“一肩挑”的,设书记兼主任1人、专职副书记1人、副主任1人。领取岗位补贴干部职数为4人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分设的,设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现“一肩挑”的,设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2人、副主任1人。
3.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数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委员3-5人组成,设主任1人。
(四)人选条件
1.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特别是要把坚持“三严三实”,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人选配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
2.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管理知识的村民,要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提倡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和村民小组长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 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等特别优秀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不搞“一刀切”。
4.有下列情况的不宜推选为村(社区)“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或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二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四是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吸毒史,以及本人长期聚众赌博不务正业的;五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六是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或是群众工作不实,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酿成信访突出问题多,遗留信访问题、重复信访回访久拖不决,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七是选举前拒不作出纪律承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八是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九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十是曾经当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但被罢免和自动辞职的。乡党委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干部候选人的其他情形,指导村(社区)将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报由区纪检、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复审,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不力责任。
三、方法步骤
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先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村共青团和妇代会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压茬”进行。整个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到2016年6月初结束,分准备、选举和总结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3月10日)
1. 财务审计(1月10日至3月5日)。乡农经站配合上级审计部门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在换届选举前公布,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未进行财务审计或未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的,不得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2. 摸底调查(2月18日至29日)。换届选举前,乡党委组织力量深入村(社区)调查摸底,认真听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意见建议,掌握村(社区)干部现状和后备干部情况,掌握人口、户数、村民小组数、干部数、党员数等基本情况,以及广大党员、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思想动态,研究分析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对现任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考察,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及群众对他们的评价。特别是对上届选举中出现问题的村(社区)或者矛盾突出、宗族势力严重的村(社区)、组,要高度重视,把村情、组情摸准吃透,真正把存在的主要问题、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调查清楚,并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对村情复杂、矛盾较多、班子软弱涣散的村(社区),要排查出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积极指导制定好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做到一村一案,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3. 组建机构、制定方案(3月1日至9日)。乡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乡村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乡、村两级分别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工作程序规范、安排部署妥当、分类指导具体、措施方法有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4. 动员培训(3月6日至10日)。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相关领导干部、业务人员、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工作队员。
(二)选举阶段(2016年3月11日至5月30日)
1.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3月11日至4月18日)
主要选举方式为“两推一选”,“两推”就是党员和群众推荐、乡党委推荐;“一选”就是党员大会选举。做好“两推一选”,需要把握好8个步骤,即:制定推荐办法、党员和群众推荐、乡党委推荐、确定考察人选、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批复、纪律承诺、大会选举。
(1)“两推”工作(3月19日至31日)。①党员和群众推荐。村(社区)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结束后,在充分酝酿和多方听取意见后,向乡党委上报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②乡党委推荐。乡党委召开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2)组织考察(4月1日至5日)。结合“两推”情况,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组织考察人选向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作出承诺,承诺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党委。乡党委审核同意后,派出考察组考察,公示考察结果并将考察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乡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要在4月5日前公示。公示期满后,向乡党委上报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党委作出批复。
(3)党内选举(4月16日至18日)。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及时按有关党内法规组织村下设党组织选举。
2.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4月21日至5月21日)。坚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名单公开、选举日期公开、投票时间公开、投票地点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和选举结果公开,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漏,必经环节不能少,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公正推进,圆满完成。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4月21日至23日)。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提倡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第一书记、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申请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得票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选举(推选)办法,报乡组织办备案。
(2)做好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4月24日至28日)。①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和选举日。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范围严格按照《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选民名单于选举日2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②提名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4月29日至5月10日)。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选民采取单独、联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进行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数额,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7日前分别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张榜公布。
(3)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5月19日至21日)。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7日前予以公告,保证广大选民的投票权。候选人要进行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在村委会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投票站投票;可采取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的方式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无记名投票时,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笔人。选民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20日前以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5月22日至26日)。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产生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如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方式,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上一届(第五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倡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村(社区)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时上报乡纪委、组织办和民政办备案。②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应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党员在村民代表中要占一定比例,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每5户至15户1人的额度,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在本村民小组内推选产生,提倡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力争党员村民小组长达50%以上。
(5)村(社区)共青团组织和妇代会换届选举(5月27日至30日)。由团委、妇联制定统一方案,各村(社区)团支部、妇联具体负责落实,在做好候选人推荐、考察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组织开展好村(社区)共青团组织、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以村(社区)“两委”换届“压茬”进行。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1. 工作交接(5月22日至24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督促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移交工作。及时登记新上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信息,帮助办理各种手续及落实相关待遇,关心爱护离职离岗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离任补贴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2. 上报总结、报表(5月30日至6月3日)。乡党委将督促、指导和组织村(社区)“两委”认真做好换届工作总结、填报有关统计资料;乡组织办及时将总结报告及统计资料于2016年6月3日前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建章立制(5月30日至6月5日)。重点抓好村(社区)“两委”的建章立制,研究制定议事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及时组织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立卷归档等工作。指导新一届领导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努力做到“新班子、新机制、新气象”。
4. 检查验收(6月1日至10日)。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村(社区)自查、乡普查、区抽查等形式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程序、组织机构设置、责任目标规划、日常工作运转、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组织村民小组党组织选举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村(社区)做好“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立卷、归档等工作。
5. 任前培训(适时开展)。乡党委及时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岗前任职培训和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增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履职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着重抓好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重点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芒宽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党委书记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分管组织、民政的领导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班子成员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建立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乡党委向每个村(社区)至少选派1名乡干部,会同扶贫工作队员一同担任所驻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指导、督促和配合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情复杂的重点村,将指定1名乡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要建立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置换届选举中的负面新闻、不实炒作和突发事件;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处理问题不及时,信访举报多、拉票贿选严重、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运行机制。乡换届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的指导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督导,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政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乡人大、政协联络组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巡视、调研、督查;负责宣传的干部要加强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财政局要按照财经规定,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和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纪委、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加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规范竞选行为。一是全面推行乡党委与候选人谈话制度;二是全面落实“全程签字”制度,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候选人提名、公布选举结果等关键环节全程签字,有条件的可拍摄制作影像资料;三是全面实行“四项承诺”制度,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就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作出纪律承诺,就遵守换届选举法规程序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乡党委要认真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置集体资产、把个人捐助村(社区)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的承诺。要积极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平台,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鼓励公开竞职陈述,杜绝私自开展竞选活动,引导候选人以合法正当方式参选。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督察员,对换届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保障换届选举平稳顺利进行。
(四)严肃换届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纪委、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县乡村(社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相关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绷紧严肃换届纪律这根弦。
(五)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要把查处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作为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由纪委、公安、司法等部门牵头的打击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工作组,从严从重打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及时澄清事实,维护党员群众合法权益。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公开栏、远程教育和综合服务平台等阵地,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方位宣传报道。要层层动员部署,对党员、群众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使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政策以及程序、办法深入人心。
附件:芒宽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附件
芒宽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10日至3月10日) | |||||||||
(一)财务审计 (2016年1月10日至3月5日) |
(二)调查摸底 (2016年2月18至29日) |
(三)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2016年3月1日至9日) |
(四)动员培训 (2016年3月6日至10日) | ||||||
二、选举阶段(2016年3月11日至5月31日) | |||||||||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3月11日至18日) |
(二)村(社区)民委员会换届选举(4月21日至5月21日) | ||||||||
1. “两推一选” (3月19日至31日) |
2. 组织考察 (4月1日至5日) |
1. 推选村(社区)民选举委员会 (4月21日至23日) |
2. 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 (4月24日至28日) | ||||||
3. 党内选举 (4月16日至18日) |
4.村下设党组织选举(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及时组织) |
3. 提名产生村(社区)委员会候选人 (4月29日至5月10日) |
4. 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正式选举日:5月19日至21日 | ||||||
5.推选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村(社区)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及副组长、推选成立城市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 (5月22日至26日) |
6.开展共青团、妇代会选举 (5月27日至30日) | ||||||||
(三)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5月22日至26日) |
(四)开展共青团和妇代会选举(5月27日至30日) | ||||||||
三、总结阶段(2016年6月1日至10日) | |||||||||
(一)工作交接 (5月22日至24日) |
(二)上报总结、报表 (5月30日至6月3日) |
(三)建章立制 (5月30日至6月5日) |
(四)检查验收 (6月1日至10日) |
(四)任前培训 (适时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