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7-3-17_F/2016-1231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3-13
芒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2015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芒宽乡2015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3日
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2016年3月13日 印发
芒宽乡2015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5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钱树才 乡党委书记
宛韦良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许东明 乡党委委员(负责打郎村)
成 员:李兴国 乡人大副主席(负责大门坎村)
余紫虹 乡武装部部长(负责西亚社区)
张自谦 副乡长(负责勐林村)
石赵华 西亚社区支书
张绍忠 勐林村支书
伽省忠 大门坎村支书
杨成祥 打郎村支书
夏那放 西亚社区副主任
杨金文 勐林村副主任
蒙正忠 大门坎村副主任
张绍文 打郎村副主任
普元春 西亚村大学生村官
李杰祥 勐林村大学生村官
张宸睿 大门坎村大学生村官
杨顺开 打郎村大学生村官
贫困村扶贫工作队员
贫困村各驻村干部
帮扶责任人
村民小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项目办,许东明同志任主任,王永芳同志、徐红艳同志负责处理相关业务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从2015年到2018年4年间,通过精准识别、精准帮扶,使全乡建档立卡识别录入的2014年底国家贫困标准下的712户、2415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生活标准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三、脱贫标准
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全省设置了“八有四无一超一受益”指标作为贫困户脱贫标准。“八有”: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电视,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四无”:脱贫户无重病人,无重度残疾人,无住危房,无重灾户;“一超”:2015年度贫困户家庭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即:2010年不变价2300元,2015年现价2855元);“一受益”:贫困户得到过扶贫项目和帮扶政策的支持,或通过整村推进、整乡推进、产业扶贫等帮扶措施的覆盖而受益,并参考区级设置的《2015年农村贫困户家庭收支统计表》,最终确定出2015年末脱贫户。各乡镇、街道也可根据实际增加相关指标,鼓励探索创新,制定通俗易懂、群众认可、易于操作的脱贫标准。
四、规模控制
各贫困村(社区)贫困人口规模详见《芒宽乡2015年建档立卡减贫人口分解表》(附件1)。2015年度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控制总规模为1627人(即在2014年末2415人的基础上减贫788人)。按照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2018年脱贫摘帽,结合芒宽乡实际,2015年度计划脱贫788人,请贫困村(社区)迅速做好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工作。
五、工作方法
对已登记在册的2014年末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相关指标数据信息开展再核实更新,坚决杜绝问题贫困户出现,同时对贫困户、贫困村信息表中的新增指标进行补充录入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调整。贫困户脱贫退出要求整户识别,不允许拆户、分户,各村(社区)贫困人口规模不得突破。
六、脱贫认定程序
按照入户认定、村(社区)评议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区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
(一)入户认定。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组成验收工作队,工作队由挂村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乡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官组成。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附件7)、《2015年农村贫困户家庭收支统计表》(附件8),户主和村民小组长、村委会、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签名(章)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交村民委员会。
(二)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附件7)。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党委政府反映,乡级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中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人民政府。
(三)乡级审核公示。乡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级审核意见。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社区)进行第二次公示(附件8)。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党委政府反映,乡级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区级审定。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进行审定。脱贫户名单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五)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区级公告。区扶贫办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脱贫户名单更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明确责任。乡党委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实施、力量整合和工作推进。各贫困村(社区)挂村领导、支书是动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挂帅推动、亲自指挥、确保质量,统筹整合乡、村(社区)和驻村工作力量,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好动态管理工作,保证扶贫对象在得到有效帮扶的前提下,实现按计划退出。各驻村工作队要全员全程参与,逐村逐户走访核实,对数据不准、资料不全、不符逻辑的要列入重点核查清单,该补充的立即补充,该校正的立即校正。
(二)坚持标准,有序退出。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所有受核查对象,必须经过工作队入户调查和脱贫户认定,村民代表大会反复比对平衡,公示公告,绝不允许用抓阄的办法确定脱贫户,防止在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不公平不公正情况发生,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被脱贫”“扶假贫”。
(三)严格政策,公示公开。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查识别,贫困人口规模控制到村(社区),不得突破。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退出做到“两公示、一公告”,筛选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告等环节不折不扣。按照建档立卡核查要求,对进出的贫困户建立纸质档案,确保建档立卡资料完备。
(四)运用成果,精准施策。通过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的信息监控,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反映贫困状况、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减贫成效,为实施精准帮扶、实现精准脱贫提供前提和基础。
(五)督促检查,确保实效。乡人大要强化对扶贫对象退出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贫困户脱贫销号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行为及时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工作进度缓慢,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的矛盾,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工作对象。本次动态管理和数据采集更新工作涉及的扶贫对象为国家扶贫标准贫困户,还有国家和省认定的贫困村、贫困村中的自然村。
(二)关于数据采集和录入步骤。各村(社区)纸质采集工作、村级公示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以保证后期信息录入工作按时进行。
(三)关于脱贫退出后的扶持政策。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继续进行“挂包帮”,进一步巩固提高脱贫成果,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附件:1.芒宽乡2015年建档立卡减贫人口分解表
2.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3.贫困村信息采集表
4.自然村信息采集表
5.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6.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7.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
8.2015年农村贫困户家庭收支统计表
9.村(社区)脱贫户初选名单公示
10.乡脱贫户审核确认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