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副总督察杨艳梅主任率队对怒江流域(隆阳段)河长制工作开展督导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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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4-7-/2019-1129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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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1-29

区级副总督察杨艳梅主任率队对怒江流域(隆阳段)河长制工作开展督导督察

2019年10月23日至24日和11月26日至27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艳梅一行3人和区河长办工作人员组成督察组分两个阶段,对怒江流域(隆阳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察督导,重点督察了瓦马乡、瓦房乡、芒宽乡、西邑乡、汉庄镇、板桥镇、金鸡乡、河图街道、青华街道、永昌街道、明子山水库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区委督查室、区河长办牵头核查河长制工作交办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组一行实地督查了孙足河(瓦马段、瓦房段)、勐来河(芒宽段、瓦房段)、东河(青华段)、青华海、海尾河、红花河、城北防洪河、西大沟(城区段)、东干渠、中干渠、大沙河、大海子水库、余家寨水库、油榨房水现场,查阅了涉及河长巡河台账;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抽查的方式,详细了解了怒江流域(隆阳段)沿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和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

督察结束后,杨主任就我区接下来的河(湖)长制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一是怒江是国际河流,怒江(隆阳段)是我区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之一,要不惜一切代价保护好。可通过整合多方力量采取综合性措施治理污染,以最小的经济投入收到尽可能好的环境保护绩效。二是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区级河长按照每年不少于6次的要求,加大巡河湖巡查力度,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把脱贫攻坚工作、人居环境提升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所涉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大联合打击力度,确保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遏制。三是落实基础工作,加强档案痕迹管理。结合“河长制工作要点”、“一河一档”台账管理要求,补充完善名录编制和河长巡河记录表,不能出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巡河的情况,认真分析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限期处理,并跟踪落实办理情况,直至办结销号。四是区委宣传部和区河长办要进一步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