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依法拆除大、小海坝水库水源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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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4-7-/2019-082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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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8-28

重拳出击,依法拆除大、小海坝水库水源

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河湖“清四乱”行动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28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海坝小海坝水库水源保护有关工作会议纪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25期)工作要求和部署,严厉打击水库水源保护范围内存在的“四乱”等问题,2019年8月28日,由杨柳乡党委政府牵头,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重拳出击,在大、小海坝水源保护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拆除大小海坝鱼庄等违法建筑物。

此次行动,联合6大部门、共抽调185人,投入挖掘机两台、装载机两台、废弃物清运车3辆、拖拉机5辆、出动行政执法车辆40余次。共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10余间,面积600多平方米。

在拆除过程中,行动组既分工又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各部门工作人员配合紧密,整个拆违过程有条不紊快速推进。通过此次行动有效清理了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建、乱占问题,提升了各部门,联合执法的凝聚力、战斗力,为隆阳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乘势而上,精准施策,出重拳、用实招,严执法、保成果,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态势,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确保河湖“清四乱”及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隆阳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