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 索引号
- 01525724-7-06_C/2017-1222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1-07
隆阳区水务局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其他水法律、法规。
(2)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3)受理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止水事违法行为,调查水事违法案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4)依法调处、调解水事矛盾纠纷。
(5)依法组织水行政强制执行、水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对水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行政许可项目的勘察、审查及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水利规费征收工作。
(6)对基层水利监察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水政监察证件、标志管理和水利执法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水政监察和水利规费征收人员培训;负责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配置的计划申报和管理。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