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石油分公司和木兰加油站原址重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31120-00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8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石油分公司和木兰
加油站原址重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3〕21号
报备申请项目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石油分公司和木兰加油站原址重建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 | 隆水许可〔2022〕34号 |
报备申请单位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石油分公司 | 联系人 及电话 | 杜俊麟135****9446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yanshou100.com)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6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云南灵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秦永胜/135****7070 |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周红/150****8125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隆阳区水务局 2023年9月28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査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査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査。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