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隆阳区水务局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
01525724-7/20230905-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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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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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05

2023年度隆阳区水务局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12项)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检查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水政执法与监督管理股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客体、主体

4个

2023年4—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

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检查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客体

5%

2023年4—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3

水库中心

水利工程检查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客体

5%

2023年4—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对已建大坝的行政检查

4

水资源股

取用水检查

对单位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区级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2%

2023年4—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

质监站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5%

2023年4—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6

水保股

水土保持检查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生产建设单位

10%

2023年4—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7

水旱灾害防御股

涉河项目检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各类市场主体

5%

2023年4—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8

涉河特定活动检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5%

2023年4—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9

水利工程检查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5%

2023年4—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0

河道采砂检查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河道采砂市场主体

5%

2023年4—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1

洪水影响评价检查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各类市场主体

5%

2023年4—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3.《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2

防汛检查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管理市场客体

5%

2023年4—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4.《云南省防洪条例》 5.《云南省抗旱条例》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