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工贸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车间一至八厂区办公楼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30814-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8-14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3〕25号
项目名称 | 保山工贸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车间一至八厂区办公楼工程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 | 保水许可﹝2016﹞18号 |
报备申请单位 | 保山金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 及电话 | 赵元东/139****3722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yanshou100.com)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3年 7月3日— 2023 年7月28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云南隆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隆阳区水务局 2023年8月10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林榕 0875-2140028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査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査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査。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