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永军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30629-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6-29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3〕18号
项目名称 | 隆阳区永军养殖场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 | 隆水许可〔2023〕35号 |
报备申请单位 | 隆阳区永军养殖场 | 联系人 及电话 | 杨永军137****8982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yanshou100.com)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3年5月24日— 2023 年6月20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隆阳区永军养殖场 杨永军/137****8982 |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周 红/ 150****8125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隆阳区水务局(盖章) 2023 年6月20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林榕 0875-2140028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 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査和验收报 备材料核査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査。 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