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强化废矿物油管理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22-031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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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3-10

强化废矿物油管理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为加强废矿物油全过程环境监管,确保废矿物油产生情况明晰、回收利用合法有序、监管工作高效,坚决遏制废矿物油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3月2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组织辖区内35家电力行业、26家汽修行业企业开展废矿物油规范化管理工作培训会加强环境安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范暂存、处置工作。

培训会主要从规范废矿物油管理工作的三方面展开:一是要求各电力、汽修企业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二是指导企业正确识别危险废物,明确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等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清晰、如实记录废矿物油产生、贮存、转移时间、转移数量和去向、交接人、承运人等信息,严格规范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三是加快完善信息化管理。企业通过云南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计划按要求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进行备案。在每年3月15日前不能通过云南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登记、执行管理计划备案,或申报登记数据不实的企业,将依法从重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杨山川副局长在培训会上对各家电力、汽修企业提出以下两点要求:一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我局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逐一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确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常态化、管理水平稳定化。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标对表完成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在严厉打击乱倾倒、乱堆放、乱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案件形势下,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从重处罚。对未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将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