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展市场、产业融合、优化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文件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激发农村电商活力,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二、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和区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三、扶持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网店经营地址在隆阳区境内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电商服务站点。
四、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提供电商创业平台
隆阳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或电商创业者按程序申请,签订入驻协议后,均可免费入驻隆阳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直播基地以及电商孵化园。
(二)扶持电商企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
1.扶持农产品检验检测
为辖区内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免费农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扶持。经企业申请并提供样本送检,由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负责产品相关指标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进行产品不合格原因分析、提供质量改进建议,提高电商企业销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扶持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
(1)对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保山小粒咖啡”商标以及正在办理“保山小粒咖啡”授权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根据2020年全年网络零售额业绩,给予统一设计印制的“保山小粒咖啡”快递外包箱扶持。扶持标准为:取2020年网络零售额(四舍五入保留到百万元)为基数,300万以内扶持6000个;300万以上奖励包装盒个数为基数的2‰,最多扶持50000个。
(2)对持有农业局“保山甜柿”地理标志的授权书并开展甜柿线上销售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承诺使用精品包装盒流通的甜柿达到“保山甜柿”特级果标准(附件2),根据2020年全年网络零售额业绩,给予统一设计印制的“保山甜柿”精品包装盒扶持。扶持标准为:网络零售额50万以下扶持1000个;50万至100万扶持2000个;100万至300万扶持3000个;300万以上扶持5000个。
(3)鼓励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保山小粒咖啡”商标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与隆阳区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合作建设10个“保山小粒咖啡”宣传体验角,咖啡供应合同两年以上,先申请,后建设。每个咖啡角给予80%建设(包含咖啡角装饰及咖啡器具)费用补贴(最多补贴10000元)以及5000元咖啡供应扶持。
五、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奖励传统企业转型开设网上商城
传统企业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知名第三方平台设立网上商城,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月平均销售量2000单以上或销售额5万元以上,且转型企业中电商销售额排名前10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
2.奖励新成立电子商务企业
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员工人数达到3人以上、月平均销售量2000单以上或销售额5万元以上,且新成立企业中电商销售额排名前10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
3.奖励新开设网店
2020年1月1日以后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形式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店铺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月平均销售量300单以上或销售额1万元以上,且个体网店电商销售额排名前20的,每个网店给予3000元奖励。
4.奖励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上设立网上商城,2020年电商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电商销售额排名前六的企业评定为“隆阳区电商示范企业”。每户企业按电商销售额(四舍五入保留到百万元)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5.奖励电商供应链建设成效明显企业
根据《电商供应链建设成效明显企业申报条件及评分标准》(附件3)的各项指标对申报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上行、制定农产品标准、品牌化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评分排名前5名的电商企业评定为“电商供应链建设成效明显企业”,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
(二)奖励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运营
1.奖励综合考评优良站点
根据《隆阳区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考评表》(附件4)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为优秀的电商服务站(点),给予补贴5000元/个/季度,良好的电商服务站(点),给予补贴3000元/个/季度。
2.奖励电商服务站点开展农产品上行
电商服务站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帮助当地农产品实现上行销售的,根据上行农产品包裹个数实行快递物流费用扶持,扶持标准为1元/单,单个站点全年奖励不超过1万元。
六、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
1.申报项目电商销售额计算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项目材料申报时限:
(1)市场主体培育(传统企业转型、新电商企业、新网店、电商示范企业、电商促消费成效明显企业)以及扶持统一品牌化、标准化包装项于2021年5月15日前申报,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逾期不予受理;
(2)站点综合考评、站点农产品上行于每季度(4、7、10、1月)15日前将评分所需材料及站点上行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上报区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电商运营、电商直播、电商孵化园场地以及农产品检验检测可全年办理,先到先得项目补贴完为止。
3.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二)审核流程
1.初审。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企业(个人)向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各乡镇(街道)对申报企业和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初审,最终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商务局审定。
2.评审。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专项资金总量控制和竞争择优、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补助名单,并征求区财政局、区扶贫办意见。
3.审核公示。拟补助名单和金额将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拨付流程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由区商务局办理拨款手续。
七、其他
(一)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各类财政补助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严把初审关,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