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电子商务进农村 >> 正文
隆阳区2019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16 15:00:32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展市场、产业融合、优化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并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贫困农户节支增收,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文件及《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隆政发〔2019〕23号)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奖励扶持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奖励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和农产品上行。

二、扶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网店经营地址在隆阳区境内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电商服务站点。

三、扶持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

1.奖励传统企业转型开设网上商城

传统企业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知名第三方平台设立网上商城,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月平均销售量2000单以上或销售额5万元以上,且转型企业中电商销售额排名前5的企业,每户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2.奖励新成立电子商务企业

2019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员工人数达到3人以上,且新成立企业中月均电商销售额排名前5的,每个企业奖励1万元。

3.积极培育中小网店发展

2019年1月1日以后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形式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店铺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月平均销售量300单以上或销售额1万元以上,且个体网店电商销售额排名前20的,每个网店给予2000元奖励。

4.奖励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电商企业在天猫、京东、1号店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上设立网上商城,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电商销售额全区排名前十的优秀企业给予奖励。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给予3万元,第六名至第十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运营

1.奖励综合考评优良站点

根据《隆阳区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考评表》(附件1)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为优秀的电商服务站(点),给予补贴3000元/个/季度,良好的电商服务站(点),给予补贴1500元/个/季度。

2.奖励站点开展农产品上行

电商服务站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帮助当地农产品实现上行销售的,根据上行农产品包裹个数实行快递物流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1元/个,单个站点奖励不超过1万元。

(三)电商扶贫

电商经营主体收购隆阳区贫困村、贫困户产品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每收购1万元给予600元补助。(收购每户贫困户金额超过1万元的部分不作为补助依据,每个申报主体补助不超过6万元)

(四)免费农产品检验检测

隆阳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全区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食品、农产品的一般理化、重金属及营养强化剂、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营养标签和其他项目等,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四、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

1.申报项目计算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项目材料申报时限:

(1)市场主体培育(传统企业转型、新电商企业、新网店、示范企业)奖励于2019年10月1至15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站点综合考评于每季度(3、6、9、12月)15日前将材料上报区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站点农产品上行及电商扶贫1至9月补贴,于2019年10月1至15日申报,10月至12月补贴于次月1至10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附件中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二)审核流程

1.初审。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企业(个人)向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各乡镇(街道)对申报企业和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初审,最终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评审。区电商办牵头组织区财政局、扶贫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专项资金总量控制和竞争择优、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补助名单。

3.审核公示。拟补助名单和金额将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拨付流程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由区电商办办理拨款手续。

五、其他

(一)监督管理

1.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各类财政补助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严把初审关,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金管理

奖励资金从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市场主体培育资金及电商扶贫资金中列支。项目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按照现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