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结算拨付流程的通知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2-092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医保待遇报销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26
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申报、审核、结算、拨付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功能开发进展和隆阳本地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限
(一)定点医药机构报销:各定点医药机构将当月医疗救助申报表(汇总)于次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区医保中心,逾期未申报的当月不予结算和拨付。
(二)手工(零星)报销: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未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居民的医疗救助申请材料,按附件操作说明进行办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录入医保系统,按附件1操作说明将当月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次月5日(节假日顺延)交区医保中心,逾期未申报的当月不予结算和拨付。其中,纸质版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资金拨付时限及方式
(一)资金拨付时限:区医保局于每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区财政局于每月20日前将医疗救助基金拨付至医疗救助专户。区医保局按照医疗救助工作程序和医疗救助标准,认真做好审核审批后,由财务人员于每月月底前据实拨付。资金拨付时限自区医保中心经办人员收齐申报材料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资金拨付方式:自2022年7月起,定点医药机构当月申报资金由区医保局拨付至定点医药机构指定账户,手工(零星)报销申报资金由区医保局拨付至救助对象指定账户。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救助工作程序和医疗救助标准,认真履行医疗救助申报的初审职责,确保提交的数据、材料符合报销要求。
联系人:王凤伟 电话:2209332
附件:隆阳区医疗救助手工报销业务操作说明
附件:
隆阳区医疗救助手工报销业务操作说明
一、服务对象
隆阳区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费用未能联网“一站式”结算的,申请办理手工报销。
二、办理流程
隆阳区医疗救助对象或受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参保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三、申办资料
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卡》,并附以下资料:
(一)住院或门诊发票(原件);
(二)低保证(原件)或残疾证(复印件);
(三)结算单(原件);
(四)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联系电话);
(五)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以收件日期为准)。
五、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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