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李家箐龙洞、石坎河水库、白胡子泉等10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公示

索引号
01525649-8/20240708-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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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2〕14号)的规定要求,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组织对隆阳区10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定。根据《云南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第217号令)要求,现将隆阳区10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3日至8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邮箱:lyhb2140176@163.com。联系人:侯艳梅 联系电话0875-2121107,13658758839(业务电话)。

附件 1.保山市隆阳区李家箐龙洞、石坎河水库等9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保山市隆阳区白胡子泉调水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隆阳区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方案的起草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