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保局“四个加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2-060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6-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隆阳区医保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医疗保障辐射带动作用,以“四个加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切实抓好未成年人医疗待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区医保局把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程,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完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部门协作。区医保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与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间联络制度。明确部门联络员和业务经办人员,实行信息互通,做好资料收集、汇总、统筹,协调本单位开展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工作,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业务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医疗救助等保障服务。
加强待遇保障。区医保局结合部门职责,对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保障好医疗保障相关待遇。符合参保补助的未成年人按照《关于印发隆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35号)文件,实施参保补助。除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外,只要符合医疗救助的未成年人均按照《隆阳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给于救助,切实保障好未成年的医疗救助待遇。隆阳区2022年1至5月份0至16岁住院享受医疗救助的未成年人1796人,医疗总费用4018996.92元,基金支付3048081.68元,医疗救助519457.47元。
加强活动开展。区医保局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利用五四、六一儿童节等节假日开展各种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将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植入未成年人心中,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和认可率。截止目前,共开展志愿宣传服务活动4次,发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手册300余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手册300余份,《关爱儿童 医保与你同行》宣传页5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