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起,保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费用单人单次不超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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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8288112-1-/2021-120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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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09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减轻群众负担,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云医保〔2021117号)要求,1210日起,保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将执行年内第三次下调后的核酸检测价格。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项目总费用(含检测费用和单独收费的核酸检测试剂)不超过40/;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不再区分混合样本数量,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10/人次。
     属于应检尽检的,原则上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按要求落实单人单检。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
      此次公布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自20211210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