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隆阳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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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8288112-1-/2020-031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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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3-17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隆阳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

现将《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医保〔202017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