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0-041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4-13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经办的通知》(保医保〔2020〕23号)办法,从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获取2020 年 2 月当期参保单位已缴纳保费情况,对已经缴纳 2020 年2月职工医保费的企业进行核定。其中符合规定单位共有461户,涉及金额为1801877.09。经公示无意见,现予以按政策退款(具体花名册见附件)。请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按具体经办办法予以实施。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