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研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措施的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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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8288112-1-/2020-080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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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8-04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研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措施的回复意见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研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措施的通知》要求,经我局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建立六项制度工作措施的建议  

(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方面。明确“双随机、一公开”具体细则和工作流程,建立检查人员名单和专家库名单。设立各级政府牵头的医保监管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动,制发联合检查工作通知,形成监管合力。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具体标准,保障购买服务经费。  

(二)建立智能监控制度方面。加快推进“智慧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经费,开展业务人员系统应用培训,真正发挥“智慧医保”作用。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方面。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保障举报奖励资金预算,按照举报奖励制度及时进行兑现。 

(四)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方面。明确“黑名单”、“红名单”标准,按照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如实记录反映监管对象在医疗保障领域的信用情况。  

(五)建立综合监管制度方面。由各级政府牵头,联合卫健、市场监管、审计、公安等部门,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责任,签订年度责任状,形成综合监管体系。  

(六)完善社会监督制度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五项保障措施的建议  

(一)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方面。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办法,加强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保障方面。成立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业执法队伍,按区域内参保人数一定比例配备执法队伍编制数,保障工作经费和执法人员待遇,加强监管人员能力素质培训,提升监管业务水平。  

(三)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方面。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严肃依法依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和要求依法惩处。  

(四)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面。按照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具体要求切实推进县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配套相关业务经费,认真落实改革事项。  

(五)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方面。配合卫健等牵头部门开展医药服务体系改革,着重落实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有关政策制度,切实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