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参保人赵某某编造受伤原因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51230-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2-30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参保人赵某某涉嫌故意隐瞒、编造受伤原因骗取医保基金支出。2021年9月,参保人赵某某驾驶二轮摩托发生碰撞,导致赵某某受伤住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赵某某负次要责任,第三方负主要责任。在住院期间赵某某故意隐瞒受伤原因,编造为在自家跌伤,分别于2021年9月、2022年11月在保山市某医院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15753.11元。经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核查,追回赵某某骗取的医保基金15753.11元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2025年5月,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