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参保人赵某某编造受伤原因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

索引号
23828288112-1/20251230-00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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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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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30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参保人赵某某涉嫌故意隐瞒、编造受伤原因骗取医保基金支出。20219月,参保人赵某某驾驶二轮摩托发生碰撞,导致赵某某受伤住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赵某某负次要责任,第三方负主要责任。在住院期间赵某某故意隐瞒受伤原因,编造为在自家跌伤,分别于20219月、202211月在保山市某医院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15753.11元。经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核查,追回赵某某骗取的医保基金15753.11元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20255月,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