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参保人张某某编造受伤原因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

索引号
23828288112-1/20251230-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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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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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30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参保人张某某涉嫌故意隐瞒、编造受伤原因骗取医保基金支出。20212月,参保人张某某乘坐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与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某受伤住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张某某无责任,第三方负全部责任。在住院期间张某某故意隐瞒受伤原因,编造为在山上砍柴时跌伤,分别于20212月、4月在保山市某医院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31371.18元。经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核查,追回赵某某骗取的医保基金31371.18元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20255月,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