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参保人苏某某编造受伤原因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51230-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2-30
2024年2月,参保人苏某某到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反映,2023年7月,苏某某在工地干活时,因梯子断裂跌倒受伤住院,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经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核查,2023年7月,苏某某在保山市某医院住院期间故意隐瞒受伤原因,编造为在自家跌伤,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16493.02元。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及时追回苏某某骗取的医保基金16493.02元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2025年5月,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苏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