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曝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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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8288112-1/20250828-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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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28

20255,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对保山市隆阳区芒宽彝族傣族乡中心卫生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0883.09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院在医保部门启动调查程序前,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883.0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2.处造成损失金额20883.091倍的罚款20883.09元。目前,已约谈有关负责人,行政罚款20883.09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