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曝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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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8288112-1/20250828-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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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28

2025417日,隆阳区医保局收到隆阳区检察院移交案件,由我局行政处罚。2025427,按行政处罚程序立案调查,经过调查,杨X因交通事故受伤于202265日至619日在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隐瞒发生交通事故并有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事实,2022619日违规报销,骗取医保基金5423.21元。杨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杨X已主动退回违法报销的医疗保险基金5423.21元并积极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处理结果如下:处骗取金额5423.212倍的罚款10846.42元。目前,行政罚款10846.42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