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曝光(五)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50828-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28
2025年4月17日,隆阳区医保局收到隆阳区检察院移交案件,由我局行政处罚。2025年4月27日,按行政处罚程序立案调查,经过调查,杨X因交通事故受伤于2022年6月5日至6月19日在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隐瞒发生交通事故并有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事实,2022年6月19日违规报销,骗取医保基金5423.21元。杨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杨X已主动退回违法报销的医疗保险基金5423.21元并积极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处理结果如下:处骗取金额5423.21元2倍的罚款10846.42元。目前,行政罚款10846.42元已全部上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