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曝光(四)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5082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28
2025年4月17日,隆阳区医保局收到隆阳区检察院移交案件,由我局行政处罚。2025年4月27日,按行政处罚程序立案调查,经过调查,杨X因交通事故受伤于2021年10月9日至11月4日在保山市中医院住院就医,隐瞒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虚构其系自行跌倒受伤的事实,违规报销,骗取医保基金10037.80元。杨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杨X已于2024年12月30日主动退回违法报销的医疗保险基金10037.8元并积极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处理结果如下:处骗取金额10037.80元2倍的罚款20075.60元。目前,行政罚款20075.6元已全部上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