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典型案例曝光

索引号
23828288112-1/20241230-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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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30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在开展线索核查中发现参保人王某某存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涉及医保基金9774.1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9774.15元(大写:玖仟柒佰柒拾肆元壹角伍分);2.暂停参保人王某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目前,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已全部追回,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已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