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曝光

索引号
23828288112-1/20240104-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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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1-04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在对市级反馈意外伤害住院患者数据开展核查时发现患者杨某某20211126日至20211216日在保山市安利医院住院时隐瞒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住院并有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事实涉嫌以欺诈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此次住院总费用9139.94元,医保基金支付4952.08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952.08元。杨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七条第(二)项及第(五)项规定,责令杨某某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4952.08元,处造成损失金额4952.082.1倍的罚款10399.36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952.08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399.36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