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保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及屠宰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2-0922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2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保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及屠宰的通告
为改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公共环境卫生,保障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保山中心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及非定点屠宰区域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及屠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2年9月20日24时起。
二、实施范围
保山中心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及非定点屠宰区域。
三、实施内容
(一)保山中心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及非定点屠宰区域一律禁止各类活禽的交易、屠宰行为(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全部转型销售禽类产品。本通告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适宜进行集中屠宰的禽类动物。
(二)保山中心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及非定点屠宰区域不得经营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禽类产品;商店、超市、餐馆、酒店、宾馆、学校、集体伙食单位及烧卤腊味加工企业经营、采购或使用的禽类产品,必须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标识(脚环)。
(三)请广大市民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自觉购买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检疫检验合格标识的禽类产品。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禽类交易、屠宰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进行举报和投诉。投诉举报电话: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3139811 3136776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2217110
六、本通告由隆阳区农业农村局、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活禽要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禽类产品要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和标识(脚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