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救济渠道信息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0-041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4-10
单位名称: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张小波
单位地址:隆阳区太保北路35号
举报电话:0875-3139600、3136776
救济渠道:当事人对本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或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