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救济渠道信息

索引号
01525707-9-/2020-041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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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4-10

单位名称: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张小波

单位地址:隆阳区太保北路35号

举报电话:0875-3139600、3136776

救济渠道:当事人对本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或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