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局关于2017年新增项目进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函
- 索引号
- 01525707-9-06_A/2017-0630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3-20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
隆阳区农业局关于2017年新增项目进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函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根据《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2017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项目和人员调整的函》(隆政务函〔2017〕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进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和人员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新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项
新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名称:食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食用菌种管理办法》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第十三条: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十四条: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三)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四)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全部审批材料目录:
(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三)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五)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品种特性介绍;
(七)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二、窗口工作人员
我局窗口工作人员不变。
隆阳区农业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