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31124-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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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3-11-24
为加强保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反馈隆阳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把审计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大严肃的政治任务,增强政治自觉性、行动自觉性、思想自觉性。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对症施策、彻改实改。
二、整改事项及措施
(一)区级项目资金未配套24897500元。根据省、市、区相关规定,隆阳区2020年农村户厕改造补助标准为1200元/座,应配套各级补助资金41955600元。截至2021年11月,户厕补助资金已配套元17058100(省补资金13985200元、市补资金3072900元),尚有24897500元区级补助资金未配套。
整改措施:
严格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保政发[2018]29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14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隆阳区关于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0〕27号)文件精神,筹措2020年完成的户厕改造34963座区级配套资金24897500元,及时按标准兑付。
责任领导:陆德富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耿昱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 任 人:杨超
整改期限:2022年12月30日前
(二)应付未付项目资金6676320元。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应付未付吸污(粪)车购置尾款6676320元。2020年11月27日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20〕135号,下达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资金11584900元,用于购置吸污(粪)车,车辆购置合同总资金11007120元。截至2021年11月,完成项目资金支付4330800元,因区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困难,尾款6676320元尚未支付。
整改措施:
加强资金统筹,筹措资金6402852.55元(审计反馈问题后已拨付273467.45元)拨付吸污(粪)车购置尾款。
责任领导:陆德富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耿昱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 任 人:杨超
整改期限:2022年12月30日前逐步化解
(三)固定资产未入账。相关乡镇未把吸粪(污)车纳入固定资产登记入账。2021年4月,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107辆吸粪(污)车的购置并交付乡镇使用,车辆购置总金额11007120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未与车辆使用的21个乡镇进行过车辆交接手续,相关乡镇也未把吸粪(污)车纳入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整改措施:
1.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要求,将107辆吸粪(污)车固定资产入账相关材料移交乡镇。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耿昱
配合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2022年2月20日前
2.相关乡镇完成固定资产入账。
责任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2022年2月20日前
(四)未制定全区的吸粪(污)车管理办法,车辆管理使用混乱。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使用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统一采购了107辆农村户厕抽粪车辆(其中:18辆8立方吸污车、89辆2.5立方吸粪车),并将车辆移交隆阳区21个乡(镇、街道)使用,使用中相关职能部门未从源头上制定和规范吸粪(污)车辆使用和管护相关制度,未明确车辆使用的范围,带来项目实施单位对车辆的管理模式不一、使用方式各异。
整改措施:
1.制定出台隆阳区吸粪(污)车辆使用和管护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耿昱
配合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2022年2月20日前
2.各乡镇(街道)制定吸粪(污)车辆管理办法,实行专人驾驶,专人使用,专人养护,定期跟踪车辆运行情况,配套车辆运维资金,确保已投入使用的吸粪(污)车辆持续正常使用。乡镇(街道)与村组签订吸粪(污)车安全使用协议。
责任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2022年2月25日前
3.及时制定吸粪(污)车辆使用和管护的相关制度,适时跟踪车辆运行情况,同时积极向上争取配套车辆运维资金,确保已投入使用的吸粪(污)车辆持续正常使用。结合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用好用活配置的吸粪(污)车,定期抽取辖区内公厕和户厕粪液还田利用,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西邑乡、板桥镇、瓦渡乡人民政府,其它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2022年2月20日前,长期坚持
(五)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户厕改造数据与实际不符。截至2021年12月8日,板桥镇在云南省人居环境整治信息管理平台录入2020年板桥镇户厕改造5078座,与市级下达户厕改造任务数3109座和实际完成5096座均不符;截至2021年12月15日,西邑乡在云南省人居环境整治信息管理平台录入2020年户厕改造2516座,与市级下达户厕改造任务数1461座和实际完成2304座均不符。
整改措施:
1.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按照一户不漏的原则对系统录入户厕与实际享受补助农户信息进行大排查,做到底数清。
2.各乡镇(街道)选优配强熟悉改厕情况的业务骨干,专项负责系统录入工作;组织好系统录入培训和指导,并及时比对和复核各村(社区)录入的信息,做到改一户、录一户,确保数据一一对应,不重不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各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2022年3月10日前
(六)其它关注问题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板桥、瓦渡、西邑)。
整改措施:
(1)结合《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保政发[2018]29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14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隆阳区关于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0〕27号)文件精神,出台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耿昱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 任 人:杨超
整改期限:2022年2月20日前
(2)严格执行严格招投标、基本建设程序等项目建设要求,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如期完工。
责任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领导: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西邑乡户厕改造物资采购程序不规范。
整改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补齐化粪池采购、招投标相关程序和资料。
责任单位:西邑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徐得品
整改期限:2022年3月10日前
(2)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14号)。严格落实“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相关政策,规范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研判统一采购“改厕物资”的可行性,合理合规进行采购。
责任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瓦渡乡2019年新建并投入使用的75座垃圾焚烧炉现有16座废置不再使用。
整改措施:
将瓦渡社区、打坪、荒田、平场子4个村(社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海螺水泥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垃圾焚烧炉指定专人管理维护。
责任单位:瓦渡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杨红琦
整改期限:2022年3月10日前
4.西邑乡鲁图村浪坝组垃圾焚烧炉两侧堆存大量垃圾,并存在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整改措施:
1.西邑乡鲁图村及时清理焚烧炉两侧堆存垃圾,规范生活垃圾管理,杜绝露天垃圾无序焚烧。
责任单位:西邑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徐得品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举一反三,认真排查类似问题,切实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定点焚烧,提升日处理量。
责任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要求
(一)聚焦问题、深查彻改。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自查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查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深挖潜在性、沉淀性问题,扎扎实实把点对点问题整改到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注重可能出现问题和风险点的防范。
(二)以上率下、各负其责。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整改工作要求,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整改落实,做到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互相扯皮,真反思、真整改。
(三)立行立改、长效坚持。对发现的问题,坚持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又要纠建并举、破立并进,着力构建整改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不反弹、问题不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