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8年第十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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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05_A/2018-0426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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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4-2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第03号

根据云国土资复〔2018〕103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隆阳区2018年第十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盛家村委会、陶孔村委会、阿今村委会,西邑乡大湾村委会、羊邑村委会集体土地。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1、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十一村民小组(清水)集体土地4.6483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2、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十二村民小组(干沟)集体土地4.343公顷(农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3、辛街乡陶孔村委会(飞地)集体土地3.2451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4、辛街乡阿今村委会(飞地)集体土地0.9248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5、西邑乡大湾村委会大湾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6.381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6、西邑乡大湾村委会大湾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3.7398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7、西邑乡羊邑村委会象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7396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8、西邑乡羊邑村委会(飞地)集体土地0.5787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

征收土地

土 地

补偿费

安 置

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产值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金额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十一村民小组(干沟)

水田

1.0454

根据“隆政发〔2010〕113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以林业、农业部门

认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96.75

101.1425

旱地

1.9575

80.625

157.8234

其他农用地

0.7167

96.75

69.3407

有林地

0.5171

18

9.3078

建设用地

0.4116

96.75

39.8223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十二村民小组(清水)

旱地

0.1416

80.625

11.4165

其他农用地

0.0135

96.75

1.3061

林地

4.1043

18

73.8774

未利用地

0.0836

7.5

0.627

辛街乡陶孔村委会(飞地)

旱 地

3.221

80.625

259.6931

其他农用地

0.0070

96.75

0.6773

建设用地

0.0171

96.75

1.6544

辛街乡阿今村委会(飞地)

旱 地

0.0266

80.625

2.1446

有林地

0.8957

18

16.126

其他农用地

0.0025

96.75

0.2419

西邑乡大湾村委会大湾第一村民小组

旱地

3.8097

62.25

237.1538

建设用地

0.9783

69.72

68.207

其他农用地

0.9299

69.72

64.8326

有林地

0.6631

18

11.9358

西邑乡大湾村委会大湾第六村民小组

水田

2.6487

69.72

184.6674

旱地

2.0242

62.25

126.0065

有林地

7.9834

18

143.7012

其他农用地

0.6655

69.72

46.3987

建设用地

0.0579

69.72

4.0298

未利用地

0.3601

7.5

2.7008

西邑乡羊邑村委会象山村民小组

旱地

0.053

62.25

3.2993

其他农用地

0.014

69.72

0.9761

建设用地

0.5043

69.72

35.1598

有林地

0.1683

18

3.0294

西邑乡羊邑村委会(飞地)

水田

0.1175

根据“隆政发〔2010〕113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以林业、农业部门

认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69.72

8.1921

旱地

0.3218

62.25

20.0321

其他农用地

0.1062

69.72

7.4043

林地

0.0332

18

0.5976

合计

34.6003

1713.525

(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款共计 1713.525 万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项目所涉及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7.5--96.75 万元(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34.6003公顷土地所涉及乡镇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577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隆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