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隆阳区530502002011GB00054号宗地0.075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05_A/2017-0925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9-25
〔2017〕第19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保国土资发〔2017〕521号”批复内容,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以拍卖方式出让隆阳区530502002011GB00054号宗地0.075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位置 |
面积(公顷) |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起始价(万元/宗) |
增价幅度(万元/宗/次)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530502002011GB00054 |
永昌街道办事处 |
0.0756 |
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113.56 |
0.5 |
60 |
>1, ≤3.0 |
≥35% |
商业部分≤35%,居住部分≤25% |
≤36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有意竞买者可于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10月11日11时前持有效证件向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名申请竞买。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0月11日11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与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在2017年10月11日15时前,在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四楼会议室组织确认其竞买资格。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或口头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拍卖时间2017年10月12日9时。
五、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于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受让人不能按时缴纳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出让,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是使用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底价,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报名参与拍卖竞买者不足3家,终止拍卖。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联系电话:0875-2209107
联 系 人:石相能 万红梅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