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隆阳区530502002011GB00054号宗地0.075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公告

索引号
01525701-X-05_A/2017-0925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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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9-25

201719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保国土资发〔2017521复内容,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以拍卖方式出让隆阳区530502002011GB00054宗地0.075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位置

面积(公顷)

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起始价(万元/宗)

增价幅度(万元/宗/次)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绿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530502002011GB00054

永昌街道办事处

0.0756

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居住70年、商业40

113.56

0.5

60

1

3.0

35%

商业部分≤35%,居住部分≤25%

3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有意竞买者可于20179232017101111前持有效证件向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名申请竞买。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是2017101111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与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在2017101115,在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四楼会议室组织确认其竞买资格。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或口头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拍卖时间201710129

五、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于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受让人不能按时缴纳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出让,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是使用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底价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如报名参与拍卖竞买者不足3家,终止拍卖。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联系电话:0875-2209107

联 系 人:石相能  万红梅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7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