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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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05_A/2017-0203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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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第25号

根据云国土资复〔2016〕49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隆阳区2016年第五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社区东排第一至五村民小组、北排第一至十二村民小组、大堡子社区村委会、朱家第一至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1、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东排第一至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5.8246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一至十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6544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东排第一至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5.785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4、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集体土地3.457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5、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8.008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6、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993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7、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048公顷(农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8、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一至十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2.4678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9、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朱家第一至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6.6070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

征收土地

土 地

补偿费

安 置

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产值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金额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东排第一至五村民小组

水田

3.8057

根据“隆政发〔2010〕113号”文第十五条规

定,以林业、农业部门

认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119.925

456.3985

旱地

1.1808

119.925

141.6074

其他农用地

0.2772

119.925

33.2432

建设用地

0.5408

119.925

64.8554

未利用地

0.0201

119.925

2.4105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一至十二村民小组

水田

0.0888

119.925

10.6493

旱地

1.4815

119.925

177.6688

其他农用地

0.0596

119.925

7.1475

建设用地

0.0245

119.925

2.9381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东排第一至五村民小组

水田

3.3502

119.925

401.7727

旱地

1.6942

119.925

203.1769

其他农用地

0.4876

119.925

58.4754

建设用地

0.2535

119.925

30.4009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

水田

1.9659

119.925

235.7605

旱地

0.4411

119.925

52.8989

园地

0.6844

119.925

82.0767

建设用地

0.0502

119.925

6.0202

其他农用地

0.3159

119.925

37.8951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八村民小组

水田

2.9922

119.925

358.8395

旱地

0.6781

119.925

81.3211

园地

0.4752

119.925

56.9883

其他农用地

0.3961

119.925

47.5023

建设用地

3.4476

119.925

413.4534

未利用地

0.0193

119.925

2.3145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六村民小组

旱地

0.0418

119.925

5.01286

其他农用地

0.0392

119.925

4.7010

建设用地

0.2183

119.925

26.1796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四村民小组

水田

0.0461

119.925

5.5285

旱地

0.0543

119.925

6.5119

未利用地

0.0044

119.925

0.5276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北排第一至十二村民小组

水田

4.6360

119.925

555.9723

旱地

6.7475

119.925

809.1939

园地

0.0060

119.925

0.7195

其他农用地

0.0087

119.925

1.0433

建设用地

1.0289

119.925

123.3908

未利用地

0.0407

119.925

4.8809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委会朱家第一至三村民小组

水田

1.9190

119.925

230.1361

旱地

3.8592

119.925

462.8145

园地

0.4839

119.925

58.0317

其他农用地

0.3017

119.925

36.1814

建设用地

0.0432

119.925

5.1807

合 计

44.2094

5301.8122

(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款共计5301.8122万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项目所涉及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119.925 万元(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44.2094公顷土地所涉及乡镇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 2321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隆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7年1月21日